轉知:騎乘自行車安全概念宣導(含微型電動二輪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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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訓育組長    


張貼日期: 2023-06-27 07:27:54  點閱:20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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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滿14歲以上之人,始能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,且應配戴安全帽
(2)未滿十四歲之人,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器具者,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,並當場禁止其駕駛,車輛移置保管
(3)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,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