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「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」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 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28A號令修正發布

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

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教務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3-12-20 08:00:38  點閱:167
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28 D號函辦理。

二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 w.moe.gov.tw/)下載。

三、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林小姐(電話:02-773674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