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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「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」第2點修正事宜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教務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1-11-15 08:32:20 點閱: 376 (806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8日臺教師(三)字第1100146691B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://edu.law. moe.gov.tw)下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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